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唐燕飞)9月21日 ,港交所发布第二阶段上市机制竞争力评估询问 文件,就优化上市发行人须予公布交易、关联交易及分拆上市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进一步增强港股上市制度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。
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:“港交所持续推动上市制度优化完善。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,同时通过及时 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 ,保护投资者权益。”
在上市发行人须予公布的交易方面,港交所优化了衡量交易规模的方法,建议删除“盈利比率 ”测试 ,保留资产比率、收益比率、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四项测试。在计算代价比率时,可以市值或资产净值两者中较高者作为比较基准 。港交所表示,这是因为盈利比率容易出现异常结果 ,交易的重要性也可通过收入比率或者资产比率等指标有效衡量。对于重资产型企业,市值未必准确反映其实际财务状况。引入资产净值比率,可从股东权益、市场影响及财务实力等不同角度 ,更全面评估交易的重要性 。
此外,港交所建议,加强交易公告披露 ,所有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告应披露交易主要条款 、交易目标的关键财务信息、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。港交所认为,更早、更全面的信息披露,意味着投资者在交易首次公布时便能获得实质性的资讯。公司持续披露重大进展,能够提高交易透明度 。

在关联交易方面 ,港交所重点监管利益冲突风险较高的情况,主要建议包括调整关联附属公司定义,关联人士持有附属公司的股权门槛 ,由10%提高至30%。港交所认为,这是因为当关联人士持股达30%或以上时,引发利益冲突的风险相对较高。

在分拆上市方面 ,港交所的建议包括简化分拆监管程序,为符合资格的发行人引入自行评估机制 。港交所表示,这是因为风险较低的分拆个案 ,无需事先取得港交所批准,这也能够提高企业规划分拆交易时的时间确定性,而港交所仍会保留监督权。港交所建议 ,为分拆上市引入具体披露要求,以帮助投资者作出知情决策。港交所还建议,将母公司上市后不可提交分拆上市申请的限制期,由三年缩短至一年 。港交所认为 ,这样有助于企业更灵活地应对上市后的业务发展 、战略调整及融资需要。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